武汉的湖 资料图片
记者1月2日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武汉市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2016-2030)出台,要求到2020年,建成区主要湖泊港渠截污治理全部完成,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
根据国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以及《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总体方案(2016-203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武汉市耕地河湖保护和利用现状,按照用养结合原则,维护城市资源保障和生态安全,武汉市制定该实施方案。
据了解,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耕地河湖数量稳定,质量提高,生态功能不断改善,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大幅改善,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的政策与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耕地河湖资源利用与养护全面步入良性循环,资源休养生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农业可持续发展、水生态环境优良的新格局,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2020年建成区主要湖泊港渠截污治理全部完成
“方案”要求,2020年,建成区主要湖泊港渠截污治理全部完成,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新城区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75%,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稳定为100%。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
到2030年,河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全面推进,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河湖资源科学保护和永续利用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逐步形成具有武汉特色的“一河一绿廊、一湖一玉珠”“两江四片七水百湖” 的水系-生态-经济复合格局。
推进府澴河、通顺河水污染治理,实施滠水生态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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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段、汉江段以优化取水口、排污口布局为重点,建立完善“两江”水源地水质预警预报体系,加强沿江两岸面源污染、内源污染治理以及入江河流(港渠)水污染治理。
对于府澴河、通顺河入境水质较差的河流,加强入境水质监测的同时,与上游城市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水污染治理,境内河段实施截流治污、排污口迁移改造等措施,持续改善河流水质。
对于滠水等上游建有调蓄工程的河流,在控制流域污染物入河量的同时,利用上游水库实施生态补水,改善下游水质。
加强黄孝河、机场河、巡司河等港渠清淤疏浚
“方案”要求推进重点港渠水质全面提升,完善港渠周边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处理能力,采用局部改造、分段截流、集中处理等方式截流入港渠污水。加强黄孝河、机场河、巡司河等港渠清淤疏浚。
结合生态水网建设,连通部分港渠,优化部分港渠水闸、泵站运行方案,改善水体流动性,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对于水体流动性差、水质污染严重的港渠,采取人工增强水体流动、河流曝气增氧技术、微生物净化等,改善河流水质状况。推进港渠两岸生态护岸建设,建立港渠内和旁路生态工程净化系统以及堤岸陆生景观生态系统,防治面源污染。
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湖泊实施底泥污染治理措施
“方案”要求,对于水质较差湖泊,在污染防治基础上,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浮岛、湿地植物种植、生态水网构建、水体曝气增氧等技术方法,实施湖泊生态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水体自净能力。对水面面积较小、水体流动性差、水污染严重、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湖泊实施清淤疏浚、原位修复等底泥污染治理措施。
新城区、工业密集区的湖泊,逐步实施截污,严格控制新增排污口审批,加强现有排污口的监测与管控。
形成全市重要河湖港渠水域的污染物限排方案
“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入河湖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分解,形成全市重要河湖港渠水域的污染物限排方案,划定河湖纳污限排红线。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分类聚集、入园管理,同步建设和完善废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确保重点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强化滨水区、城中村、老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编制全市江河湖库排污口布设规划,落实入河湖排污口登记和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污口管理制度。
依法彻底清理取缔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的入河排污口。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加快现有分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污分流改造。
规划生产建设用地要优先保障生态空间
“方案”要求各区级行政区以红线为约束,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将水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将水生态空间保护红线作为区内空间开发的底线,强化建设开发的边界管制。
引导规划确定的区域、行业发展整体规模、布局等与水生态空间布局相适应。对于规划拟发展的行业或规划生产建设用地不满足水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管控目标要求的,按照“优先保障生态空间,合理安排生活空间,集约利用生产空间”的原则,对规划空间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以保障水生态空间核心区域的性质不转换、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
强化斧头湖、梁子湖、牛山湖、汉江、举水、沙河水生态空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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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强化对水生态空间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核心区域,特别是对斧头湖、梁子湖、牛山湖、汉江、举水、沙河等良好水生态空间的保护,确保为城市水生态系统留足高质量、稳定的空间。
根据水生态空间基础信息调查评价与功能定位,对划定水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的饮用水水源区、湖泊(含水库)、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预防区保护区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河流(含港渠)、蓄滞洪区等核心区域进行勘界后,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人口超出水生态空间承载能力区域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
“方案”要求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制度,解决水生态空间超负荷承载或受挤占等突出问题。
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河湖水域和自然岸线,对于擅自围垦、侵占的湖泊水域岸线和填占的河道、挤占的港渠岸线等,限期实施退耕还湖还水。
对于人口已超出水生态空间承载能力的区域,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退还或恢复水生态空间。对于水生态空间承载负荷处于临界状态的区域,以水生态空间为约束,适时对区域规划建设用地与经济发展规模进行优化调整。
将耕地河湖休养生息纳入生态补偿内容
“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武汉市四片水网水系连通及生态治理工程;综合运用河湖清淤、水系连通、生态调度等措施,开展盘龙湖生态水网构建、金银湖水系连通工程、大东湖水网构建工程、汉阳六湖连通工程等。
落实中央退耕还林还湖补助政策,将耕地河湖休养生息纳入生态补偿内容,制定具体生态补偿政策,并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推进武汉市水流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建设,探索建立全面覆盖的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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