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针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数量总体不足、程序相对繁琐等问题,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开辟“绿色通道”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通知》,明确可按照“一事一议”“随到随办”原则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
六种情形列入绿色引才范畴
《通知》明确,相应引才岗位无空缺的,可申报特设岗位;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灵活表述引才专业方向或研究领域;引才数量可灵活设置、年龄可适当放宽。用人单位根据全市统筹发布的招聘公告可直接按程序适时开展引才工作。
据了解,凡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者均可纳入“绿色通道”引才,含六种情形:包括《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明确的“四类”人员;引进市外同时具备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的人员;高(中)等专科(职业)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引进市外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或同时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高级职称的人员。
此外,还包括区县(自治县,简称区县)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知名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引进市外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渝东南、渝东北区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世界一流高校”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或国(境)外相当层次高校、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不低于上述类型人员能力水平的优秀人才及团队。
分级分层推进绿色引才
《通知》提到将统筹发布引才公告。每年年初统一收集市、区县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符合规定引才范畴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统筹发布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才公告,事业单位可不再另行发布招聘简章。
同时,分级组织实施引才。公告发布后,市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实施招聘,经组织考核、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后,按规定送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聘用手续;区县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才,应按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核准,经组织考核、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后,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聘用手续。
此外,明确聘用合同事项。用人单位与所引人才应及时订立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明确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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