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文图
9年前因图一时方便,远在异乡的她借用弟弟和弟媳的名字,在郑州市买了两套房。不料,房子首付交了,贷款也办好了,弟弟和弟媳却“变卦”了。为了要回这两套房子,“60后”黄丽(化名)和丈夫走上了漫长的“讨房之路”,其间历经多次亲情谈判、法院诉讼、房管部门交涉等。9年过去了,黄丽打赢多场官司,却止步在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最后一步”。
图一时方便,她借用弟弟名字在郑州买房
黄丽老家在河南一个县城,上世纪80年代,她去往新疆工作,并在当地结婚生子。2010年,黄丽听朋友说,郑州金水区有个家属院房子不错,她正好有回郑州定居的打算,便通过电话向开发商咨询,确定购买两套房。
因丈夫工作原因,无法请假返回郑州,黄丽想到了在河南定居的亲弟弟黄钢(化名),遂自己出首付,让黄钢及弟媳张虹(化名)代替自己跟开发商签购房合同。签合同的时间是2010年8月3日,弟弟与弟媳各自与河南捷宏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等一系列手续。
因为限购,不少人会想到“借名买房”,黄丽当时用弟弟和弟媳的名字买房,是否因为限购政策?
“2010年郑州并没有限购,2011年才出台了限购令,我委托弟弟买房,并不违反政策。”黄丽说。
几经协商,换来弟弟“我没出钱”的协议书
“当时不太懂政策,不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谁的名字,房子就必须办在谁的名下。”黄丽最初的确疏忽了,且咨询了售楼顾问,售楼顾问表示这样也可以。她总想着都是一家人,即便把房子办到弟弟名下,随后再过户即可。
同年10月,银行按揭办好了,开始还款,事情突然发生了变化。
弟弟黄钢及弟媳张虹没有直接把买房的相关材料给黄丽,而是提出,帮姐姐姐夫这么大一个忙,能不能把老家的房子过户给他们。
“我找了很多中间人去帮着说合,开始只说要老家的房,后来又让加点钱,最后谈到了8万。”黄丽说,2011年6月,黄丽与黄钢、张虹签订协议,明确这两套房子是黄丽委托他们购买,包括首付、银行按揭款、维修费及税款等购房款均由黄丽支付。黄丽任何时候对这两套房子有绝对的支配和处置权,办证、变卖、转让、过户或者展开其他交易,需要黄钢、张虹到郑州办理相关手续,两人应配合。且房产证办理后一个月,房屋过户到黄丽名下。
拿到了这一纸协议,黄丽以为,有了这纸约定,房子就可以明确属于她。没想到,官司才刚刚开始。
多次起诉,法院判决她是“实际出资购买人”
记者了解到,协议签订时,黄钢、张虹名义购买这两套房子,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了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并到相关部门进行了预告登记,如果黄钢、张虹按照协议内容如约履行,这两套房子将办理在两人名下,随后再过户给黄丽即可。
“协议签订了,他俩却不愿意配合去办房产证了。”黄丽说。
辛苦谈好的“君子约定”,又崩了。黄丽决定起诉。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黄钢、张虹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双方协议书中明确了房屋购买过程中的相关情况,黄钢、张虹认可购房款是黄丽所出,并由黄丽负责月供,最终判决确认黄丽是两套房的实际出资购买人。
赢了官司,房屋权属登记却屡屡卡壳
拿着判决以及相关资料,2016年12月20日,黄丽到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申请房屋登记时却被告知,法院只判决黄丽是两套房子的实际出资购买人,并未说明并判决涉案房屋归属问题,因此不予受理。
“当时他们说,购房合同、契税、维修基金等都是我弟的名字,不符合申请权属登记所要求的申请人姓名一致的要求,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是权利登记部门,不是解决纠纷的地方,在无法确定权属关系的情况下,不予受理,是符合相关规定的。”黄丽告诉记者,但由于这两套房并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她起诉时,法院无法以房产所有权纠纷立案。她有点想不通,法院明确了自己是实际出资人,却依然没办法办理“房本”,有“内行”给她指路,把房子办理到弟弟和弟媳名下,再起诉不就行了?
但黄丽知道,这条路是“走不通”的。正是因为弟弟、弟媳不愿意配合把房子办理到他们名下,才走了很多“弯路”。
还是得起诉!拿着弟弟弟媳承认房子没出钱的协议书、第一份胜诉判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黄丽再次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黄钢、张虹协助她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手续,将两套房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变更在黄丽名下。2018年5月,金水区人民法院再次支持了黄丽的诉讼,并强制执行。
2018年12月17日,黄丽拿到了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盖章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权利或事项为“预告登记”,按照她的了解,下一步就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起诉“两局”败诉,省高院或将启动再审程序
不过,2019年1月,黄丽再次拿到了“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不予受理理由为:申请人所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维修基金与申请人不一致。
“打了多年的官司,一点点接近房本,但这个‘不予受理’让我感觉一切又回到了原点。”27日上午,黄丽拿出盖着公章的预告登记,她认为,这个预告登记是在法院认定了她是房屋实际出资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基础上出具的,为啥还是不能走完这“最后一步”?
为了早日拿到“房本”,黄丽也曾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但一审、二审她都败诉了。其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6日出具的判决书上载明:“黄丽应先行解决同第三人(黄钢、张虹)借名买房违约纠纷及消除预告登记效力后才能解决其产权登记问题,这也是其借名买房引发风险所在,是其自身选择的结果。”
对于中院的判决,黄丽表示“有理”,一大堆麻烦的源头,是当初自己委托了弟弟、弟媳买房,但当时并没有限购,委托买房并不违规,更不违法,不能因为弟弟、弟媳的失信,让自己承担全部的责任,这个“惩罚”未免太重。
“我愿意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但我觉得该做的咱都做了。”黄丽说,预告登记已经变更为她本人,她已经作为新证据递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起诉“两局”的案子申请再审,目前,她已接到省高院传票,省高院28日将召开听证,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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