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购房合同上为露台,交房时变阳台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满达 实习生张思睿)购房合同显示为露台,收房时变成了阳台,新房建筑面积因此增加了4.09平米,开发商通知补缴3.7万余元购房款。“我是收房时才知道当初赠送的露台变成了阳台,这增加的费用为何要我承担?”昨日,在位于江夏大道的美加湖滨新城小区,业主陈先生对此感到不解。
陈先生介绍,2016年,他购买了美加湖滨新城四期的一套商品房。该批次商品房一共有3栋,每一栋都为6层,有3个单元,一梯两户。陈先生的房子位于Y9栋二单元6楼,合同显示的建筑面积为122.47平米。陈先生介绍,购房合同附有Y9栋6层的平面图,这6户的结构都一样,南面都带有一个露台。“1到5楼的户型跟我们6楼稍有不同,那些户型的露台位置是封起来的,是阳台。”陈先生说。按合同约定,开发商于这两天交房。此前,陈先生也收到了开发商寄来的交房通知单。但通知单称,陈先生的房屋实测面积为126.56平米,比合同上多出4.09平米,应补房款3.7685万元。“实测面积跟合同面积有误差很正常,但怎么会多出4平米多?”陈先生来到小区,发现自己房屋的露台变成了阳台。“露台不算建筑面积,阳台算一半建筑面积。”陈先生说,包括 Y9、Y10、Y11三栋在内,属于二单元6楼的户型都变成了阳台,一共有6户都是这样。而一单元和三单元6楼的户型没有变化,还是露台。
购房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房人有权退房。如果不退房,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部分由购房者补足,超过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陈先生称,4.09平米的误差面积当中,有0.2932平米超过了3%的误差面积,而开发商照样算了钱。“这不是最主要的。关键问题在于,面积增加是由于露台改阳台导致的,我们业主不应该补缴房款。”陈先生说,面积增加导致物业费、契税等后期费用增加,他希望开发商给个说法。
昨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陪同陈先生来到售楼部。现场一位相关负责人戴经理称,开发商并没有更改规划,陈先生的房屋原本设计的就是阳台。为何陈先生合同上平面图显示为露台,戴经理没有正面回复。他表示,因为阳台计算一半面积,导致陈先生等业主房屋面积增加,公司已多次开会商讨此事,会在两到三个工作日给相关业主答复。
记者又致电江夏区房管局测绘科,工作人员称此前已接到陈先生等业主的投诉,他们联系了开发商,开发商称此前已收取了一户业主的补缴房款,但之后退还给了该业主。阳台属于赠送,也不会向其他业主收取这部分房款。记者告知该工作人员,戴经理尚未告知陈先生解决方案,该工作人员称会再联系开发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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