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您的位置:首页 > 华中地区 >

关于长沙个体户购房资格、公积金贷款等,都在这儿!

新闻来源:  2019-08-12 14:00:12

提问:个体户是否有购房资格?

回复:经市长信箱回复:个体工商户凭个人所得税在长购商品房的,如纳税人为工商户店名,购房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核后一致的,可认定其个税凭证有效。

关于购房资格,可以对号入座!

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1,市外户籍或新落户未满一年的购房的可凭借24个月的社保(最近30个月里正常缴满24个月,补缴不计入)或最近连续24个月的个税购房。

2,新落户长沙满一年但不足两年的须凭连续12个月的社保或者个税购房。

3,落户长沙满2年的可凭本地户籍购房。

提问:首套房、二套房首付各多少?

回复:目前长沙首套房,商贷首付30%,公积金20%;二套房,商贷,首套贷款未清,首付45%,首套贷款已清,首付35%;二套房,公积金,不管首套是否付清,均按二套60%计算。

提问:公积金贷款首付和额度问题

回复: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凡是核查到的房产均计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即只要你名下有房,不管是否在限购区域,均按第二套房执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关于贷款额度,目前长沙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n倍计算,长沙去年个贷率超过了95%,所以今年长沙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按“余额*12”计算。

温馨提示:公积金新政回顾戳进来:

重磅!长沙公积金发布新政 缴纳时间调整为12个月以上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房产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最新资讯

滚动播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