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5日电 25日晚间,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亚太股份)发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公司独立董事董晓敏的配偶吴晓芳于2021年6月18日至2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吴晓芳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500元已上交公司。
公告称,亚太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董晓敏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董晓敏的配偶吴晓芳女士于2021年6月18日至6月2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吴晓芳女士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吴晓芳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公告截图
截至公告披露日,吴晓芳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000股,上述交易所得收益计算方法:卖出价格*短线买入股份-买入价格*短线买入股份=9.2元/股*1000股-8.7元/股*1000股=500元。
公告表示,上述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经了解,董晓敏并不知晓吴晓芳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从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由于吴晓芳未熟悉掌握董晓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家属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董晓敏的意见,导致其买卖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上述交易行为均为吴晓芳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
公告称,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吴晓芳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一是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吴晓芳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500元已上交公司。
二是董晓敏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董晓敏及其配偶吴晓芳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董晓敏及吴晓芳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三是公司董事会严肃要求董晓敏吸取教训,向董晓敏及吴晓芳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数据来源:天眼查APP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76年,主营业务为汽车基础制动系统、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智能驾驶系统、轮毂电机以及线控底盘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均为黄伟中。二级市场上,截至6月25日下午收盘,亚太股份股价较上一交易日跌2.79%,报8.37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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