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房产中介实际经营人胡某单独或伙同员工于某等人,多次在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后提出养狗、居住精神病人等要求,迫使对方提出解约,借此敲诈索要违约金。17日,胡某等三人被控敲诈勒索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签租房合同提不合理要求
今年34岁的胡某是北京中鑫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初中文化,于某是该公司员工,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另一被告人是胡某表弟。据指控,2015年10月至今年4月间,胡某等三人单独或伙同另一人,多次在与被害人签订租房合同后提出养狗、居住精神病人等不合理要求,迫使被害人提出解约,后向被害人索要违约金,以此手段勒索钱款。其中,胡某参与敲诈7人共计17900元,于某参与敲诈7人共计13100元,胡某的表弟敲诈6人共计9600元。
表示认罪但对数额有异议
胡某等人表示认罪,但均对指控数额有异议。胡某说,涉案公司是他花钱找别人注册的,因刚成立不久,业务不多。其租房后再转租出去,从中赚差价。“我就是告诉房东,我要养狗还有精神病的弟弟。”胡某说,他之前看见有同行发朋友圈,说如果不想租房子就可以这么说。“我的心理就是不想租人家房子了,我就多要一点钱”。胡某还称,其左臂有残疾不能动,半边生活不能自理。
胡某否认另两名被告人的作案手段是他传授的,称不知对方如何学会。随后受审的于某说,其中一个被害人是因为他要把卧室当书房才不愿租给他,他确实想养狗,但之前没有跟房东提出过。“我没有精神病弟弟,这是我编的理由。”于某说,这些作案手段是他自己想出来的,三人没有沟通过。胡某表弟来京后没有找到工作,和胡某住在一起。他说敲诈手段是他脑袋一热想出来的,不过很快又改口说和胡某闲聊时提过。
三人被控敲诈勒索罪
多名被害人证实,胡某等人在租房时很有诚意,在补充协议里注明不能随意退租,否则赔偿。但签订合同之后,就打电话说同住的弟弟有暴力倾向,要房东装护栏等。“我不得不退租,结果就威胁要赔偿违约金。”一被害人称。
检方认为,三被告人多次勒索他人钱款且数额较大,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于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建议分别判处胡某和于某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之间、胡某弟弟九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刑罚,均处罚金。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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