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您的位置:中国房产新闻网 > 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 >

浦东新区比较好的房产新闻房产继承律师有哪些

新闻来源:中华网  2018-03-04 19:12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浦东新区比较好的房产继承律师有哪些

遗产继承有哪些条件?

2、这种合法的夫妻关系,应是一方死亡时依然存在。

3、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三)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1、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配偶一方死亡,生存的另一方,才有配偶继承权,以之对死者遗产实施继承。

2、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百度地图 谷歌地图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我国继承法中的“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中的配偶,即配偶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仍与死者保持着婚姻关系的人。因此,配偶一方要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予以公证。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浦东房产继承律师

浦东新区比较好的房产继承律师有哪些---赵瑾律师,现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资深遗产继承律师。曾办理大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纠纷、继承析产、遗嘱见证等家庭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

1、夫妻关系要合法;

浦东新区比较好的房产继承律师有哪些

依据我国《继承法》之相关规定,遗产继承的条件是: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房产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最新资讯

滚动播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