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您的位置:中国房产新闻网 > 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 >

石家庄商品房网签新规房产新闻:合同能否撤销 看这个时间

新闻来源:网易  2018-03-16 14:58

即通客户端报道(河北台记者 杜岩卿)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撤销商品房合同备案的补充意见》。这是在石家庄限购升级后,又一次加码商品房买卖。

石家庄商品房网签新规:合同能否撤销 看这个时间

文件显示,2017年9月25日前已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申请撤销网签备案的,仍按2016年10月27日发布的《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石住建办{2016}283号)执行;2017年9月25日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已经网签备案,如申请撤销网签备案的,按2017年9月25日发布的《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石住建办{2017}310号)执行;购买的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已经网签备案,申请撤销网签备案的,按2016年10月27日发布的《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石住建办{2016}283号)执行。

2017年9月25日发布的《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石住建办{2017}310号)提到,只有两种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定,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的;二、因购房人死亡,继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和2016年10月27日发布的《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石住建办{2016}283号)相比,去掉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已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这一情形。也就是说,就算房企与购房者均自愿解除购房合同,也不能撤销备案。显然,撤销备案的难度将大幅增加,购房者寄希望于通过房企撤销备案,解除或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已经不可能。

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撤销合同网签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意见自2017年10月31号起执行。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房产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最新资讯

滚动播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