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根据相关政策:“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应根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小孩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小孩判给另一方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给予照顾进入相应的小学。”
“房产销售都婉转地劝我和老公假离婚。身边的朋友都直接劝我们去假离婚,复婚领个结婚证很方便。”昨天,读者陈女士打进热线咨询,“假离婚”买房真的方便、安全又经济吗?
怎么办?夫妻俩在微信朋友圈求助,得到“高人”的指点——“假离婚”。
除了买房外,为孩子择校而假离婚的夫妻也不在少数。
公证处提醒:
陈女士和先生在宁波市区已经有两套房子,最近想在鄞州中心区投资一套房产。近期看了4个楼盘,都在限购范围内,根据政策,夫妻俩不能再购买了。
如果“假离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复婚,那么另一方也没有任何办法。现实中,当事人念及只是“假离婚”,往往草率签订离婚协议,处置财产,甚至往往为图省事或达到政策要求,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往往因举证困难无法否定协议的效力,导致索赔、追偿失败。
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存在假意离婚,离婚登记也已经实际生效,除非能够证明《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当心人财两空
“我们两个人感情很好,假离婚就是为了规避政策,根本没有考虑要公平地分财产,匆匆忙忙就签了离婚协议书。”领了离婚证后,两人很快就用共同积蓄买下了看中的房子并登记在丈夫的名下。根据原来的计划,两人应该很快复婚。
昨天,记者接了3个“限购圈”内楼盘的推销电话。当记者问电话那头的推销员:“家里已经有两套房子,不符合限购政策怎么办?”对方无一例外地建议:可以假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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