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独生子天天读小学前,夫妇俩为了天天上学的事操碎了心。夫妻俩名下的这套房子不属于学区房,周边对口的小学口碑不尽如人意。新买一套学区房的经济压力大又难以负担。公证处根据《民法通则》与《
继承法》的规定,告知邵先生对这套当时离婚时划分给秦女士的房屋
只有四分之一的
继承权,份额等同于秦女士的父母与孩子。这让邵先生非常不解,“这套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中途
只是‘假离婚’,而且又复婚了,这房子应该有一半是我的,怎么会都是遗产?”
但你永远不知道明天与意外哪个先到。周爽的丈夫因遭遇交通事故去世,还没来得及复婚……
看房的时候,跟
房产销售提到了我们不符合政策。销售们都含蓄婉转地建议,“可以考虑假离婚。把家里的房子放到一个人名下,另一个名下没房的人再来买房。买完再复婚。”陈女士说,她有朋友这么操作过,成功买了房。
怎么办?根据中介的建议,两人爽快地选择了 “假离婚”。两人约定,原有的两套小房子归周爽所有,使
丈夫名下没有限购区划内的
房产,等买好了房两人再复婚。
“我们自己的房子对口的学校不理想,我父母那套房子是学区房,对口的小学初中在宁波都相当有名气。”邵先生说。
一切都如预想中的那么顺利,天天入读了名校,夫妻俩也在当年9月份就复婚了。去年,秦女士病故。邵先生在处理秦女士遗产之时发现,当初的“假离婚”竟然给自己造成了近100万元的损失。
事情真这么简单?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当心人财两空
“我们两个人感情很好,假离婚就是为了规避政策,根本没有考虑要公平地分财产,匆匆忙忙就签了离婚协议书。”领了离婚证后,两人很快就用共同积蓄买下了看中的房子并登记在丈夫的名下。根据原来的计划,两人应该很快复婚。
在“高人”的出谋划策下,夫妻俩决定离婚,约定天天的抚养权归邵先生,房子归秦女士,这样就能符合政策。
陈女士和先生在宁波市区已经有两套房子,最近想在鄞州中心区投资一套房产。近期看了4个楼盘,都在限购范围内,根据政策,夫妻俩不能再购买了。
近日,记者接了3个“限购圈”内楼盘的推销电话。当记者问电话那头的推销员:“家里已经有两套房子,不符合限购政策怎么办?”对方无一例外地建议:可以假离婚啊!
和法律玩过家家,最后还不是人财两空!
怎么办?夫妻俩在微信朋友圈求助,得到“高人”的指点——“假离婚”。
原来,根据相关政策:“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应根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小孩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小孩判给另一方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给予照顾进入相应的小学。”
“假离婚”买房,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无继承权
有个销售员说:“现在的房产可以先给一方,夫妻俩离婚后,买好房子,马上复婚。除了你们两个,谁都不知道曾经假离婚过。”
除了买房外,为孩子择校而假离婚的夫妻也不在少数。
周爽原以为只是简单走个程序。可公证处经过调查后,却告知周爽已经丧失了对这套市值500万房产的继承权。工作人员解释道,这套房产登记在周爽前夫一个人名下,从时间看,是周爽前夫在离婚后取得的房产,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应由其父母、子女继承。周爽作为前妻,没有继承权。
邵先生与秦女士夫妇俩6年前正是为了孩子能读名校而假离婚的。
提醒:
原来,为了继承妻子的遗产,邵先生来到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为孩子读名校“假离婚”,损失近百万
觉得太不值的戳大拇指!没想到,今年4月24日起宁波市正式施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并同步出台调整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根据该限购政策,周爽夫妇无法购买这套二手房。
周爽和丈夫在宁波经商多年,看着身边的朋友靠投资买房也赚了不少,出于改善居住条件和投资两个目的考虑,决定买套好房子。很快,夫妻俩看中了一套市值
500万左右的二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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