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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大地期货济南营业部两宗违规遭责令改正!

新闻来源:网络整理  2021-02-20 14:00:26
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大地期货济南营业部两宗违规遭责令改正!

  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公告,大地期货济南营业部因两项违规遭责令改正。

  决定书〔2020〕76号显示,经查,大地期货济南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部分客户的开发人员经办所开发客户的适当性分类和匹配管理工作。二是营业部于检查期间向我局提供的材料存在信息不实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九条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因此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七条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该营业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切实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提高材料报送的诚信意识和管理要求。同应于2021年1月14日之前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九条,经营机构应当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分级,定期汇总分类、分级结果,并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

  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与适当性内部管理有关的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下列机构或者个人,在指定期限内报送与期货公司经营相关的资料:

  (一)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二)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

  (三)期货公司控股、参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

  报送、提供或者披露的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官网显示,大地期货成立于1995年9月5日,注册资本金5.4亿元,为上市公司浙江东方(600120,股吧)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裘一平(现任董事长)。公司总部位于浙江,下设15家分支机构,其中分公司四家。另设子公司2家,其中风险管理子公司1家,香港子公司1家。目前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资产管理。另据浙江东方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大地期货实现净利润14,593,874.84元,较2019年同期的17,768,525.38元下降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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