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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房地产企房产新闻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

新闻来源:网络整理  2018-03-04 08:37

  为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规范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增强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落实朱镕基总理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的精神,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和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我厅决定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以下简称“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组织形式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步实施、信息共享”的原则,我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由省建设厅统一部署,通过陕西省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发布。鉴于我省政府上网工程的实际进程,西安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档案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信息系统与省建设信息网连通。其他各市的房地产企业以及西安市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由各市配合省厅统一建立。

  各市建设局(房产局),杨凌示范区建设局:

  (一)2003年1月,建设厅联系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软件,并安装调试完毕,各市确定联络员。

  投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转给被投诉企业后,被投诉企业应在15日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系统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应有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签章。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反馈的,可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载入企业或执业人员信用档案,进行公示。

  四、进度安排

  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统称“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等专业人员(统称“执(从)业人员”)。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以便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投诉房地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提供途径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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