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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印发通知清理公地产新闻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

新闻来源:中国网  2018-03-11 15:52

  1.房改市场价=折旧后的房改成本价×2.5。折旧后的房改成本价按照《济南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我市房改售房有关问题通知》(济房政字〔2015〕73号)相关规定执行。

  市区(不含长清区、章丘区)直管公房成套住房和单位自管成套住房(不含市直机关统建住房和1998年年底以后的集资建房及单位购买住房)。

  2.楼面地价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济政发〔2014〕17号)公布的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执行。

  

济南印发通知清理公地产新闻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

  (二)关于购买现住房问题。已办理一、二、三期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手续,尚未办理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的,审批手续一律作废。符合此次购房条件的,按照我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及职务职称以申请房改的时间节点为准,出售面积以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为准。

  (七)关于手续不全公有住房办证问题。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确权资料不全的公有住房,具有土地使用证或合法用地文件的,可在售房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保证书并冻结相应售房资金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按照现行房改政策出售,不动产登记部门为申请家庭办理房改售房不动产权证。

鲁网3月5日讯(记者 徐英淦)5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近日济南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清理济南市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取消单位实物分房和售房,逐步建立以货币化分配为核心的住房制度改革新机制。

  坚持房改政策严肃性和与上级精神一致性原则;坚持一个家庭享受一次标准内房改购房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原则。

  (八)关于房改评估市场价确认问题。房改评估市场价=房改市场价×2.5+楼面地价。

  (三)关于单套住房超标购买问题。单套住房已达到或超过出售公有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面积控制标准以内的价格按照我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面积控制标准以外的价格执行房改评估市场价。单套住房已达到或超过房改面积控制标准的,不得购买第二套公有住房。

  清理范围

   基本原则

  (五)关于一套住房转让或拆迁后再购买问题。拥有两套公有住房,其中未达到面积控制标准的一套已转让或享受了货币化拆迁政策,拟购另一单套已达到面积控制标准的住房时,应当先将已转让所得全款(含利息)或被征收房屋补偿收益全款(含利息)与腾退住房应退价款的差额上交市财政后,可视为退房,方可再按照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购买。转让所得全款以当年转让时所交税费的计费基数为准,利息按照年利率1.75%计收,出售或拆迁不足1年的按照0.3%的利率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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