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管措施,中国经济网北京时间7月7月24日28日讯广西中国证监会管理局网站发出决定书([2020]没有。5)显示,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公告[2010]号。12)的要求,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证监局。有限公司。(在下文中称为“广西投资组”)和控股公司广西梧州恒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下文中称为“恒定的群” 600252。SH)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广西投资集团:
首先,该公司的副代表履行中恒集团总经理职务的总经理。焦明,在2019年6月广西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并同时任中恒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职责,代表履行。
二,广西投资集团参与中恒集团管理的重要部分。在2018 - 2019年,广西投资集团参与了中恒集团“中恒(南宁)药业产业基地”,兼并和收购,“惠葆元”项目,补缴税款事项及其他业务管理。
广西证监局认为,这些行为影响中恒集团在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第22条,第26条和““(CSRC公告[2018]无。的公司治理准则29)(修订2018)68,第69条,第72条的规定。。根据第21条(证监会公告[2010]号。 12)“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广西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责令改正广西投资集团,并要求收到日期的书面决定在30天内更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所需的广西投资集团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规范行使股东权利,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由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广西投资集团作为自治区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广西是一百十亿亿元企业第一营业收入。2019中国企业500强中位居广西第134,第一个百强企业,首批入选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优化监管发行人名单。成立于1996年,3月8日,注册资本10十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廉,董事长。
恒集团成立于1993年7月28日,34个注册资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于2000年11月30日,$ 750,000是明教,主任2020年3月31日,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公司。是最大的股东,持有9.0。4十亿股,持股比例26.01%。
焦明自2019年2月20日先后任中恒集团8,9两届主席,任期至2023年1月12。
恒集团2019年年报显示,目前的重点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第22条规定: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当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独立核算,独立的责任和风险。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第26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的董事会应该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没有给相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计划和指令,也没有以其他任何方式影响其管理的独立性。
(CSRC公告[2018]无。29)第6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2018)”:监事会会议应当记录,监事,出席会议应签署纪要记录人。监事有权要求某种解释性说明他们的发言在对记录会议的权利。监事会会议应妥善保存作为一个重要的公司档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2018)”(证监会公告[2018]号。29)第69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标准和程序公正及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透明的评估。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2018)”(证监会公告[2018]号。29)第72条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应履行股东大会的职责,报告,董事,监事,绩效评价结果及其报酬的情况下并披露。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号。12)第21条:对象检查中发现在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等等,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采取整改措施,检查对象。
前款所采取的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提前检查由检查对象承认的事实和有关人员,理由和依据告知。检查对象或有关人员有不同的看法,你可以申辩,提出自己的看法,并说明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进行审查和收据防守,日期到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听到通知审查的结果。
以下为全文:
上阶校正措施的决定有限公司。Guangxi Investment Group
[2020]对行政监管措施5号决定书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0]号“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12),和贵公司的局,你的控股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恒定组)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你的公司发现以下问题:
首先,代表贵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以中恒集团完成
焦明,在2019年6月公司的副总经理,并同时任中恒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职责,代表履行。
二,贵公司涉及的中恒集团管理事务部
在2018 - 2019年,你参与中恒集团“中恒(南宁)药业产业基地”,兼并和收购,“惠葆元”项目,补缴税款事项等经营管理的公司。
你的行为影响公司中恒集团在一定程度以上的独立性,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第22条,第26条和 “公司治理”(CSRC公告[2018]无。29)准则(2018年修订)68,在第69条,第72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号。12)第21条规定,我局决定采取责令改正你的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日本的书面决定之日起30日内改正,并提交局的书面报告。你公司应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规范行使股东权利,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如果与管理措施的监督不满意,在60天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半年内可能也带来了人们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之日起收到本决定书的诉讼中。在上述措施不停止执行复议和诉讼,监督和管理。
Guangxi Securities Regulatory Bureau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