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月8日)西安市土地招拍挂市场推出4宗国有建设用地,共260.2亩,四宗地均集中于大明宫遗址区百花村以东、红旗铁路专用线两侧。
本次挂牌的四宗地均需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5%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四宗地均设定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转为继续现场竞报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配建面积大者为竞得人。
本次所推四宗地距北二环约2公里,临近地铁4号线百花村站,交通方便配套齐全。周边房地产项目云集,如中海太华府、华远枫悦、万科幸福臻园、金科天籁城、恒大帝景等,目前该区域是城北购房热点区域。
(本次所推四宗地位置示意)
以下为四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一详情:
1.宗地编号:QJ10-4-358、359、360
2.宗地位置: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凤城五路以南、红旗铁路专用线以西
3.宗地面积:74623.8平方米
基本情况:位于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凤城五路以南、红旗铁路专用线以西,净用地面积为91359.58平方米(折合137.04亩),宗地分为3个地块。其中地块一、地块二地籍编号QJ10-4-358、QJ10-4-359,净用地面积74623.8平方米(折合111.936亩,出让住宅用地97.683亩、出让商服用地14.253亩),为共用宗,土地用途住宅(兼容商服),容积率不大于3.91,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土地使用年期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地块三地籍编号QJ10-4-360,净用地面积16735.78平方米(折合25.104亩),土地用途为中小学用地(公办预留),容积率不大于0.54,建筑密度不大于18%,绿地率不小于35%。
宗地内需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5%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宗地内配建幼儿园,规划的中小学及其附属设施均为公办性质,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建成后整体无偿移交大明宫保护办;宗地范围内规划的公建配套设施,竞得人须按照《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承担相应的建设和移交任务。
宗地二详情:
1.宗地编号:QJ10-4-361
2.宗地位置: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凤城四路以南、红旗铁路专用线以西
3.宗地面积:37240.43平方米
基本情况:地籍编号为QJ10-4-361,位于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凤城四路以南、红旗铁路专用线以西,净用地37240.43平方米(折合55.861亩),其中出让住宅36236.13平方米(折合54.354亩),出让商服用地1004.3平方米(折合1.507亩),为共用宗。土地用途为住宅(兼容商服),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17%,绿地率不小于35%。土地使用年期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宗地内需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5%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宗地范围内规划的公建配套设施,竞得人须按照《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承担相应的建设和移交任务。
宗地三详情:
1.宗地编号:QJ10-4-362
2.宗地位置: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凤城三路以北、红旗铁路专用线以西
3.宗地面积:25673.07平方米
基本情况:地籍编号为QJ10-4-362,位于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凤城三路以北、红旗铁路专用线以西,净用地25673.07平方米(折合38.51亩),其中出让住宅用地24755.61平方米(折合37.134亩),出让商服用地917.46平方米(折合1.376亩),为共用宗。土地用途为住宅(兼容商服),容积率不大于3.9,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土地使用年期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宗地内需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5%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宗地范围内规划的公建配套设施,竞得人须按照《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承担相应的建设和移交任务。
宗地四详情:
1.宗地编号:QJ10-(5)-33
2.宗地位置: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北临环园中路,西临恒大项目,南临凤城四路
3.宗地面积:36042平方米
基本情况:出让宗地位于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北临环园中路、西临恒大御景项目、南临凤城四路,宗地编号QJ10-(5)-33,净用地面积为36042平方米(折合54.063亩,不含代征道路17.312亩,代征绿地1.89亩),其中出让住宅用地31085.8平方米(折合46.629亩),出让商服用地4956.2平方米(折合7.434亩),设为共用宗。土地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容积率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高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土地出让使用年期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宗地内需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5%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宗地范围内规划的公建配套设施,竞得人须按照《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承担相应的建设和移交任务。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房产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