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西安将启动启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同时暂停西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
执行区域
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
申请共有产权房资格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三)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
(四)符合我市住房市场调控管理有关规定。
政策解读此次出台的政策是继6.20商品房限购升级后,西安的又一房地产重大政策,该政策将会缓解保障性住房不足的状况,同时更好的吸引人才来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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