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和《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申报细则》,将从省级财政旅游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奖励境内外旅游企业开拓贵州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每个旅游企业每年度获得的入境旅游奖励资金上限为50万元。
根据奖励办法和申报细则,我省的入境旅游奖励实行申报制,满足条件的境内外旅游企业均可申报。
入境旅游奖励设置旅游企业入境组团和地接奖励、入境旅游包机或包专列奖励、旅游企业境外市场拓展和宣传奖励,每个旅游企业每年度获得的入境旅游奖励资金上限为50万元。其中按照入境客源市场到贵州的距离远近分为近程市场、中程市场和远程市场三类,分别按不同标准给予境内外组团社和省内地接社奖励,奖励金额为2万元至15万元不等,每类市场奖励排名前五位的旅游企业。
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60人(含)以上境外游客乘航空旅游包机且在贵州境内机场进港,或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300人(含)以上乘旅游专列或包车厢且在贵州境内车站进站,全体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少于2个夜晚,给予每入境架次3万元奖励或每入境车次4万元奖励;针对境内外旅行社设置产品投放奖和市场开拓奖、省内地接社设置邀请境外旅行商或媒体考察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