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获得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审核同意。自然资源部和住建部在意见函中强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促进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要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监管落到实处。
意见函要求,尽量将项目安排在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备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场需求旺盛的区域。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同时,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建立承租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其依法享受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信息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落实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前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已经开展第一批试点,这些城市流动人口规模相对大,租赁市场需求比较旺盛。此次又增加了5个城市,体现了改革试点扩容的态势。这几个城市也属于城市规模大、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另外更为关键的是,这几个城市在2018年房价上涨比较快。预计未纳入试点的省会城市,在2019年下半年也会有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