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内部管理,严明纪律要求,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明确了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应试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报考的,不予考核,依法给予相应处理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应试人员在考试时私自将试卷、答题卡等材料带出考场或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考试用具等行为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一年内累计三次考试报名成功但不参加考试的,考生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或发生替考、作弊等行为的认定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除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外,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记录期为一年,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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