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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监管新规征求意见,上涨或下跌不得超过15%,说明什

新闻来源:  2018-12-08 20:50:19

11月23日晚,深圳规划国土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官网发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时光匆匆,如白驹过隙,眼看再有两个月就要过年了。老百姓要过年,开发商要过年,城市的管理者们也要过年。古时候要过年时杨白劳们提心吊胆,担心地主来讨债。但是沧海桑田,收租的地主们的日子也不好过,毕竟还欠着银行的钱。要过年了,民间少不得要杀猪宰鸡,哪怕平时过得再拮据,也要努力过个肥年。

如今房价下行趋势极为明显,开发商们也要过年,银行贷款收紧下回款要求和欲望增强,为了能尽快尽量多的回款,在楼市趋冷时调低售价进行促销显然是最好的办法。咔嚓,2017年多地房价一年间涨幅超过50%,没有意见,现在有意见了。

要过年了,设个限,降价可以,涨跌幅度15%,自己看着办。降价幅度小了,想必买了房的杨白劳们打砸索赔的概率能小一些,社会稳定团结,一起欢欢喜喜过大年。房价降幅小,土地市场受到的影响才会小。当然了,关于降幅限制15%多有误读,原意是这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

控制流动性,不至于暴涨暴跌,不说就是控制风险。但是后果就是像A股一样,股市本来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结果认为干预太多,就不伦不类,也不再是所谓的经济晴雨表,变成了一个纯粹的收割场所。而楼市早就不是所谓的实体了,更像是一个金融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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