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傍晚,广州市天河区政府在官网发布《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华景路站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按照决定,中山大道139号五栋之一全栋房屋将因11号线建设而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终货币补偿标准,由征求意见稿的55000元/平方米,提高至58000元/平方米。
而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10万元/平方米则维持不变。
加上相关奖励,住宅最高可拿到83750元/平方米,非住宅最高可以拿到163800元/平方米。
货币补偿住宅5.8万/平
本次纳入征收范围的房屋为广州市中山大道139号五栋之一全栋房屋。根据补偿方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方案完成征收;非住宅房屋将实行货币补偿方案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案的,将按照58000元/平方米的补偿价对其进行补偿;如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将安排中山大道北富力街、枫叶路等两条道路上36套从37.57平方米至105.59平方米房屋进行产权置换。
对于主要为商铺,产权证记载为非居住用房的房屋,将以100000元/平方米作为补偿指导价进行征收。考虑到该处物业可能存在“住改商”情况,征收决定对不同时期将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并依法取得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仍在营业的房屋,按4类情况分别给予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0%、60%、50%、按住宅标准等4档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工作。
非住宅最高可拿16万/平
根据征收决定,为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将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以5000元/平方米标准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以10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征收奖励。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征收房屋,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将享有8000元/平方米的弃产补助,非住宅房屋征收人则享有16000元/平方米的弃产补助。如选择产权调换,则不享受弃产补助。
根据征收决定,本次房屋征收单位拟在3个月内完成征收工作。为鼓励被征收房屋当事人尽快签订协议完成搬迁并移交房屋,如在征收决定发出起1个月内签订协议搬迁移交房屋,住宅将按12750元/平方米、非住宅将按378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2个月内签订协议搬迁并移交房屋则住宅按8500元/平方米、非住宅按25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3个月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移交房屋,住宅按4250元/平方米、非住宅按126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超过3个月后签订协议搬迁并移交房屋,不给予奖励。
若以此计算,住宅最高可拿到83750元/平方米的补偿+奖励,非住宅最高可以拿到163800元/平方米的补偿+奖励。
征收决定还作出了自征收决定发布起3年内,保留被征收房屋当事人穗籍适龄子女原产权房对口入学或统筹安排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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