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在全国首推购房“两天无理由退定”引发热议。各方对此新政持不同意见。购房者普遍表示欢迎,但也有购房者称因为不是现房现售,很多信息难以全部掌握,“两天反悔期太短了”。东莞一开发企业销售部负责人则坦承,新政对开发企业是不利的,因为会影响楼盘去化,不利资金回笼流动。该负责人表示,因为距离实施之日尚早,还在观望中。
属认购书范本格式条款
记者了解到,将从今年3月1日推广使用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下称认购书范本)较为详细地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还将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
认购书范本提出,“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对此,东莞市住建局表示,这些格式条款旨在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由于此新政属于全国首推,一经发布便引发各方热议。东莞不少市民均表示欢迎新政得到推广。家住石碣镇的刘女士表示,身边朋友经常会遇到交了定金,回家跟家人商谈后想反悔的情况。有了两天的犹豫期之后,市民购房肯定会更加理性。当然,也有市民黎女士认为:“两天反悔期太短了吧,应该7天无理由退定才是比较合理由的,因为几百万一套房,又不是现房现售,房屋的许多信息很难一下子全部掌握。”
并非强制,开发商观望
值得注意的是,认购书范本虽由政府部门联合制定,但是并不作强制性推广,而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决定是否使用。政府部门表示,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并加入“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守法经营、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工商等多部门将实行“扶优”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
“因为3月1日才实施,新政具体将怎么推广,流程怎么走,还不知道,因此,目前还在观望。”东莞一房地产企业营销部负责人表示,其公司一直执行的是“交定金就不予退还”的规定。在购房者认购时,公司销售人员就向购房者交待清楚,定金一经交纳,就意味着认购成立,不再退还。该负责人也坦承,新政对开发商肯定是不利的,它会拉长去化时间,不利于资金回笼流动,而且还会增加人力成本,给销售带来压力。
合富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李兴旺则认为,新政打响全国第一枪,彰显出城市自信,是东莞房地产行业规范的表现,保护和加强了购房者权益,对于购房者是重大利好。政策对于房企对品质的打造及营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体来说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李兴旺也表示,此政策的出台,对于当前楼市成交影响极其有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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