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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房地房产新闻产法全文

新闻来源:网络整理  2018-03-03 13:3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20090827]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0705]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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