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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房产新闻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七十二号)法律

新闻来源:中华网  2018-03-03 13:38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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