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多、车位少
又不能随便停在小区外面
不想违停吃罚单
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停车位上
可是,这件烦心事
让银川湖畔嘉园有车的业主们很苦恼!
回顾
近日,银川市湖畔嘉苑不少居民楼的出入口以及停车场外,新增了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公示牌,原本是提高广大业主知情权的一项先行举措,却引发业主广泛争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引发争议的收费公告。
业主:计时收费标准无法接受
7月12日,家住银川市湖畔嘉苑小区三期二组团的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从7月16日开始,该小区将执行车辆停放的新规定,对于没有固定车位的业主,取消停车包月,改为计时收费。如此做法让多数业主难以接受。
7月14日,记者来到湖畔嘉苑小区,看到了由小区开发商新建的多个停车收费公示牌,记者注意到,公示牌上注明:为规范管理湖畔嘉苑的停车秩序,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宁夏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小区非固定车位临时车辆实行计时收费管理。
其中,地上车位与地下车位收费标准相同,停放30分钟内不收费,30分钟到一小时收费3元,一到两小时收费4元,两到三小时收费5元,三到十七小时,每增加一小时收费增加1元,十七到二十四小时,收费20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收费。
在采访中,不少该小区尤其是三期的业主都对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做法表示无法接受。
业主马先生表示:同样都买的是湖畔嘉苑的房子,一期、二期的车主许多都租了固定地上车位,包月费用只有120元,而三期、四期的业主连包月的选择权都没有,要进出小区只能接受计时收费。以后每个月光停车费就要交六七百元,每天多次出入花费可能近千元。大家很多人都是工薪阶层,自己真的是负担不起。
业主张女士说:“明明买了房子,现在自己在家门口停车,却有了到亲戚家串门的感觉,要算着时间开进开出,真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也有业主表示,虽然小区地上停车位一位难求,但地下停车场的待售车位则非常充裕,他们认为开发商的做法,实际上是倒逼他们购买地下车位,然而,购买该小区一个地下车位需要花12.5万元,远高于市场价格,也超出了很多人的实际购买能力。
不少业主表示,其实他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不论地上地下车位,应当优先给广大业主包月出租,只要价格合理,大家都是可以接受的,如此高昂的停车费大家不能接受。
物业:整治停车乱象已刻不容缓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该小区内的宁夏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会从7月16日开始,执行按时计费的新规定,有固定车位的业主不受影响。
每天早晚主要道路两侧都会停满车辆,导致通行不畅。
目前,湖畔嘉苑小区一期现有住户1852户,规划设计地下车库5个,地下车位512个。2015年为缓解停车难问题,经沟通、协调在主路地面规划地上车位500个,铁路北侧车位300个,地上、地下共新增车位1312个,按户数与车位1:1配置标准,车位缺额仍有540个;二期现有住户2846户,车位缺额780个;三期现有住户2452户,规划设计地下车库3个,车位2540个,四期正在建设,规划车位1513个。
据介绍,在三期、四期住宅建设前,考虑到一期、二期住户普遍存在停车难的问题,在三期、四期建设过程中,在地上建筑面积已经趋于饱和的情况下,开发商临时施划了三四百个地上临时停车泊位,并按户数与车位1:1.2的比例,建设了数量足够的地下车库与车位,希望能以此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难题。
然而,在小区三、四期目前还有90%的住户没有入住的情况下,小区主路两侧每天晚上都会停满小区内业主与小区外的车辆,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已经成为该小区的一大顽疾。
该负责人说,当前,该小区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停车混乱、交通拥堵。各类车辆在小区内随意停占车位,侵害了购买车位或租赁车位者的权益,破坏了市场公平。每到银川市第二十一小学湖畔分校上下学,正常上下班的车辆与接送孩子的车辆叠加,造成交通不畅,影响业主出行,尤其对老人和孩子极为不便,且存在安全隐患,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剐蹭类的交通事故。
该负责人还表示,小区的一些主路,宽度不足7米,每到晚上路两边都会占满临时停放的车辆,此外,一些车辆占据了盲道和消防通道,一旦有病人需要急救或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救援车辆将难以及时进入,很可能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广大业主的安全与共同利益,不容侵犯。
据介绍,对于小区物业来说,解决乱停车的难题目前已迫在眉睫,否则待三期、四期更多业主陆续入住后,原本就有限的停车泊位资源将更加捉襟见肘,现在如不加大力气治理,后期小区内的交通秩序和群众出行安全势必无法得到保障,这些都是物业公司对小区停车进行治理的初衷。
需明确小区主路路权归属
在采访中,对于小区内主路的所有权问题,广大业主与物业公司表达了截然不同的意见与看法。
不少业主认为,小区内的道路,所有权应该由广大业主所有。一名业主代表表示,在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第二十二条,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明确规定: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归业主共有。因此,业主应该享有在地上车位停车的合法权利。
对此,物业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湖畔嘉苑”项目用地土地证,以及自建、扩建停车位的项目资料及花销费用凭证复印件等。该负责人表示,小区内的主路是由开发公司自行投资建设,本着“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理应由开发公司对小区内车辆停放收费进行管理。此外,开发公司在与广大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也明确注明:“车位、车库:由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可以有偿使用。”
7月14日下午,就该小区停车收费的争议问题,记者来到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查了解情况。据该委员会价格监督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小区关于停车收费中存在的争议,最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小区主路的路权所属问题。
通常情况下,小区内道路的所有权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小区内相关道路属于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法律中平等的民事主体,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处于平等地位,双方应协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及停车受益分配办法,如停车收费方式与价格发生改变时,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应通过业主大会或书面说明的方式,征得超过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收费标准应执行市场价格。且应明确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并进行公示。如果未经广大业主同意私自改变经营收费模式或标准的,则涉嫌侵犯业主权益。第二种情况是小区内相关道路所有权系开发商所有,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对其所属资源进行合理处置。
该负责人表示,购房合同是契约精神的一种体现形式,当双方产生矛盾纠纷时,作为主张产权的一方有义务主动向规划部门进行求证,并向对方主动亮明和澄清土地性质,从而消除误解。
来源:宁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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