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六盘水市村寨规划条例》日前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即将由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据悉,这是我省首个村寨规划条例。
作为我省首个村寨规划的条例,该《条例》针对近年来在乡村建设中涌现的农户自建房无序、“种”房乱象频发、乡村公共基础设施滞后、传统民居文化丢失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据介绍,六盘水市乡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制定村寨规划方面的法规,对于促进村寨规划的制定实施、实现村寨振兴尤为迫切和必要。为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曾专门印发督办六盘水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关于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也曾指出六盘水市存在“有些规划针对性不够强、前瞻性不够明晰、地方特色不够突出”等问题。为此六盘水市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制定了《六盘水市村寨规划条例》,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对于农村自建房频发的现象,《条例》规定,农村自建房实行一户一宅、退旧建新的原则,在取得新宅基地使用权之前,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退出旧宅基地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旧宅基地的退出进行监督管理。拒不退出旧宅基地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