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政协第一次召开立法协商专题协商会,就《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立法协商稿)》(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专题协商,提出立法建议。
据统计,目前深圳共有出租类房屋883万多间(套),住宅出租类超过700万间(套),比例占全部房屋的七成以上。早在1992年,《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审议通过实施,2015年《条例》废止,与此相对应的政府实施细则于1997年出台,先后历经4次修改。2016年,深圳市启动新一轮出租屋管理规定修订。深圳市法制办主任胡建农表示,“本次修订主要包括,明确人口和房屋管理机构的职责,明确租赁合同的备案制度、房屋编码信息制度,建立出租屋信息申报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深圳市政协主席戴北方说,出租屋管理是深圳发展中一个重要的课题。对《规定》进一步完善、修订,非常有必要也十分紧迫。就《规定》修订开展立法协商,有助于在更多方面形成共识,市政协将继续参与《规定》修订,共同推动《规定》修订尽早完成。
戴北方还要求,市政协要继续做好立法协商,要在立法协商的广泛性、客观性、专业性上下功夫,进一步探索立法协商的形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