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7日电 1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称,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自律管理。
交易商协会指出,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8〕29号)(下称《通知》)发布以来,交易商协会对绿色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开展监测评价,从披露情况来看,大多数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但也有发行人存在披露内容不规范等情形。
此次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债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绿色金融发展。
通知要求,一是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文件及《通知》的要求,做好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的信息披露,按季度向市场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发行人应重视对募集资金投向等情况的信息披露,按照《通知》附件中的报告模板,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绿色项目相关信息。
二是市场机构如发现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请反馈至交易商协会;同时也欢迎市场机构提供信息披露质量较高的发行人名单,或者有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交易商协会持续对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测排查,汇总市场机构的反馈评价信息,并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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