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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继承房产遭遇奇葩地产新闻证明:需证明妻子父母死亡

新闻来源:网络整理  2018-03-16 11:35

据陈晓云介绍,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困难在于,有时候公证处要求出具的某些证明文件,继承人难以提供。有许多和吴先生的情况一样的申请人,在开证明这个环节被卡住。

因为诉讼花费可能比公证少,有些当事人对遗嘱没有争议也打继承官司,有些案子就是一家人打“假”官司来解决。2014年龙女士的母亲去世,同吴先生一样,龙女士本想通过公证来继承母亲房产,但她没办法提供已故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终选择将相关继承人告上法庭,然后进行庭前调解,后拿调解书过户。

男子继承房产遭遇奇葩地产新闻证明:需证明妻子父母死亡

“这一个月跑下来,到现在还没把事情办成。”吴先生苦不堪言,“不就是把老伴的房子换成配偶的名字吗?怎么要这么多证明?”

如今,类似于吴先生这样需要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的市民不在少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的数据显示,仅2015年全区继承案件办证共296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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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继承房产遭遇奇葩地产新闻证明:需证明妻子父母死亡

尽管本月司法部正式废止了这一通知,但是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尚未公布相关操作细则,目前,许多地方在办理房屋继承登记时,仍然要求申请人提供继承权公证书。

对于遗产继承权公证,业界也有不同的声音,早在2015年的北京市“两会”上,就有12名市政协委员联名,认为继承权公证“手续繁琐、花费巨大”。公证机构往往要求继承人提交100多年前出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等文件,而他们可能二三十年前就去世了,这样的要求超出了普通百姓的能力范围。除此之外,公证费往往为房屋价值的1%至2%, 500万元的房子就要10万元公证费。

记者以市民身份拨打了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到法院诉讼,用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都可以直接过户。不用提交公证书。”

“老伴走得突然,也没准备遗嘱。”吴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他去南宁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被工作人员告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房屋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继承登记。”随后,吴先生来到南宁市桂南公证处,公证处给了他一张“申办遗产继承权公证应提供的材料”清单,里面罗列了9项证明,需要他一一准备好。

公证处也不是“有意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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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尽可能保存家庭资料,并正确看待遗嘱订立事宜;对于涉及财产登记的相关管理部门和司法机构而言,尽快完善现有机制,打破信息壁垒,简化继承手续,方能终解决问题。

男子继承房产遭遇奇葩证明:需证明妻子父母死亡 中财网   2016-07-24 14:37

[摘要] 根据《继承法》,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公民信息资料往往分布在不同部门,过往登记的纸质资料信息随着时间,存在“断代”甚至消亡情况,特别是登记时间更早的被继承人父母相关信息。

普通公众往往因此陷入举证困难,不但要面对不同资料管理部门的“脸难看、事难办、互相推”,在不同地点、不同部门之间辗转奔波,在尘封已久的档案中拼凑每一位继承人的信息,也绝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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